|
|
|
|
|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
2015-9-26 |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持身份证、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到县农机局登记身份信息,购机者为本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银行开户名称相符。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登记后购机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购买机具。 (3)购机者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身份证明、“直补卡或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到农机局进行机具核实。 (4)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对购机者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验机核实后,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在梨树县农机化信息网对已确认的补贴对象进行补贴前公示。 (5)公示合格后,由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