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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8-8-21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及提升关键环节、发展短板、薄弱地区生产机械化水平为基本要求,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全县农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实施方式。全县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根据省里动态调剂补贴资金数量,据实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结余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二)资金管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根据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需求情况,按照省里对各地补贴资金余缺的动态调剂要求,向省里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或退回报告。既要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又要保障购置补贴需求。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补贴资金,按国家和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根据《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我县按照《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2)。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在我县享受补贴政策。享受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必须是通过省里审核纳入我省补贴的投档产品,最后由省里以公告形式进行集中公布。对通过公告而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不能在我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县全县区域。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年度确定的补贴额进行补贴,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2018年我县按照《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补贴标准实施购机补贴(详见附件8)。
(三)补贴额调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由省里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根据省里视情况对该产品补贴额的优化调整实施补贴。
(四)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对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购置机具补助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五)补贴机具数量。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在我县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须填写《安装设施类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考核表》(附件6),接受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考核,通过考核的予以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度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除外)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并填写《购置多台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考核表》(附件7),接受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考核,通过考核的予以兑付补贴资金。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外地到我县跨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购机者购机,不予办理补贴。
七、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在网络上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购机补贴报名。购机者持身份证明(个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报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由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确认购机者是否符合购机补贴对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出具《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附件4)。
(四)补贴机具核实。购机者提供其购置的机具、《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机具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铭牌照片(图像打印在A4纸上)、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照片或拓印(图像打印或拓印粘贴在A4纸上)等相关材料;由机具核验工作人员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材料达到规范、完整、一致要求的购机者及其购置的机具进行登记,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登记表》(附件5),并由购机者签字确认购机事实;再由机具核验工作人员对购置机具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进行逐项检验,信息相互一致并完整、铭牌标注内容和固定方式符合要求、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打印符合规定的,拍摄人机合影,在铭牌照片、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照片或拓印、发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确认核验通过。
(五)补贴机具登记。购机者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通过农机监理机构初次检验后领取检验表,持身份证明、发票原件、合格证、发动机号和大架号拓印、等相关材料到农机监理机构按步骤申请机具登记注册,依法办理牌照,取得行驶证。
(六)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具购置发票原件、附购机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银行卡复印件、《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由核验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发票复印件、铭牌照片、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照片或拓印。由补贴辅助系统操作人员核算补贴比例,全面复核申报材料。符合通过的,由补贴辅助系统操作人员将购机者及其购置机具信息录入辅助系统,打印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对录入行为予以确认。最后由购机者在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对购机行为予以确认。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七)补贴申请材料归档。由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将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购机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银行卡复印件、《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资金申请表及由核验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发票复印件、铭牌照片、发动机号和产品架号照片或拓印等材料进行汇总存档。
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补贴资金兑付。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九)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农机、财政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合理调度,优先在补贴机具集中地或购机集中地开展核实登记等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补贴办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____年度____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的购机者信息表
4.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
5.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登记表
6.安装设施类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考核表
7.购置多台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考核表
8.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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