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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7-9-8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6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的实施,制定《梨树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梨树县域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资金使用。按照惠民公平、便民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凡是按照补贴政策购置农机,自主申请后均可据实享受补贴。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生产购机需求,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兑付。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缺口,对今年购置的经补贴对象申请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后未能实施补贴的农机具,在2018年按照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优先给予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大类26个品目。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全省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档产品本省(或相邻省区)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因上述原因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其销售价格40%的补贴实施补贴。
  (五)补贴机具数量。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通知》(吉农机函[2015]15号)执行,即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县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农机总站分批次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补贴操作时间。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在2017年11月30日后,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8年不对2017年购置的未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农机具实施补贴。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的补贴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铭牌。其出厂编号等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能享受购置补贴。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持身份证、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到户口所在地农机站登记,并签写《梨树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审核意见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登记后购机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或生产企业购买机具。
  3、购机者应在购机后拿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及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对所购机具进行验机核实,并由验机人员在购机发票复印件上签字。
  4、机具验机合格后,购机者拿《梨树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审核意见书》、购机发票及复印件、机具合格证、户口本、身份证、“直补卡或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到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办理购机补贴录入手续。
  5、网上对已确认的补贴对象进行补贴前公示。公示合格后,由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梨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购机补贴办公室,成立四个工作组,具体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既是我县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也是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的必然选择。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严格确认补贴对象,补贴机具逐台核实,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总站、财政部门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按照省规定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总站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并将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六)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5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及2015年、2016年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

梨树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2017年7月11日

  

作者/出处:梨树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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