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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的通知 |
2008-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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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办〔2008〕10号
有关市(州)农委、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局(农业局)、财政局: 2007年以来,省政府在30个粮食主产县实施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两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下,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提高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亮点。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省政府同意,对开展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全省农村工作会上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30个县(市、区)中,评选出10个县(市、区)为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另请各项目建设县(市、区)推荐一个先进建设示范基点。 二、评选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对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做到了政策、组织、协调、资金四到位。 2、农机部门严格按照省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密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措施得力,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3、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项目资金严格监督管理,及时投放场库棚建设和农民贷款贴息等项目专项资金,并提供了足额的工作保障经费,确保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经费无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现象存在。 4、项目实施全过程均能够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机具购置、场库棚建设、档案管理、标识编号等各环节具体工作,切实发挥出了示范区建设中农业机械的显著效能。 5、机具监管措施得力,制定机具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采取了行之有效措施和严密防范手段,确保了示范区建设机具不流失。 6、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显著,农机作业水平提高加快,农民收入凸显增加,农事作业时间质量改善突出,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采取县(市、区)申报,市(州)推荐,省农机化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各项目建设县(市、区)依据评选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与组织工作。市(州)农委(农机局)经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 2、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16时。请各市(州)农委(农机局)正式行文推荐申报县份,并将推荐县份申报材料统一整理汇总排序后,按时报送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材料要求 市(州)推荐材料需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县级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正文3号仿宋体,1.5倍行距,左、右、下边距2.5cm,上边距3cm,无网络排版),图书式装订,并附材料全部内容电子版(电子版要求微软word格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1517室 联 系 人:宋 波 电 话:0431-88914022 电子信箱:y5733@126.com。
附 件:1、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申报表 2、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申报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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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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