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关于拖拉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2013-8-15

农办机函[2013]8号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农机局关于办理拖拉机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农机〔2013〕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发动机号码、机身/机架/挂车架号、照明灯具是拖拉机及其挂车安全技术检验的A类指标(否决项),以上相应项目缺失或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2008)规定的,认定为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二、拖拉机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不是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和登记内容。拖拉机虽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三、对于缺失发动机号码、机身/机架/挂车架号、照明灯具等不符合强制安全技术标准的农业机械,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向生产销售企业通报并公布结果,督促生产销售企业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协助购机者做好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强制性安全标准规定,加强对鉴定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生产销售与鉴定产品不一致的,要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第25条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现行法规规定,拖拉机和其牵引的挂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登记,经检验合格后核发两块号牌,前后各悬挂一块,对挂车不单独核发号牌。拖拉机报废后,其所牵引的挂车应与新购置的拖拉机重新进行注册登记。


                                                 2013年8月2日

作者/出处:农业部办公厅 阅读次数 [8291]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农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运行机制
 2025年梨树县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合作的农机报废拆解回收企业
 梨树县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解除吉林省鸿源万顺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与梨树县农机报废补贴业务合作关系的通知
 (2024年11月8日修订)梨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梨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2024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第三、四批结算公告及明细表
 2024年梨树县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深松)项目补助信息的公示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关于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2965]
2014年梨树县苗期深松整地作业抽查结果公示 [2229]
2014年梨树县秋季深松整地作业抽查结果公示 [2197]
关于接续办理2015年购机补贴手续的公告 [2100]
接续办理2015年购机补贴手续的公告(二) [2045]
关于召开吉林省梨树县农机深松远程电子监测生产企业竞标会的通知 [1980]
2015年梨树县苗期农机深松作业抽查结果公示 [1970]
梨树县2015年三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选结果公示 [1913]
梨树县农机局转发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1873]
2015年梨树县秋季农机深松作业抽查结果公示 [1836]
   

主办:梨树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承办:梨树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奉化大街3号
邮编:136500 电话:0434-5223338 传真:0434-5223639
Email:ls@jlnongji.cn http://ls@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