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制定发布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梨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州审定批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后,通过“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程序及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产品名录和补贴额(补贴机具产品名录和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对外发布)。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对购机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等承担相应的违规、违法责任。
(三)备案购机信息并提供补贴事项。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机具实物信息、发票信息、合格证等资料信息一致性核查核对义务,并对此负责,并通过到本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登记或手机APP线上录入的方式备案购机信息。同时准备并提供以下事项:
1、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提供《身份说明》(附件3),由村级盖章认定;
2、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到乡镇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签署《购机补贴报名确认表》(附件4);
4、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整机铭牌照片、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拓印(模码)或照片;非牌证管理类机具实物及合格证复印件;牌证管理类机具行驶证及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发动机合格证复印件或发动机铭牌照片。
5、购机者一卡通(开户行)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6、补贴申请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申请受理。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实物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管理部门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告知)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做好咨询答疑工作;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由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材料予以确认,并盖章签字。
(五)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持经过核验人员确认的补贴材料,到农机管理部门打印《资金申请表》,签字确认补贴申请行为;同时提交全部补贴材料,由农机管理部门建档保存。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补贴信息复核公示。农机管理部门在“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全面复核补贴申请信息,对符合规定的购机补贴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5),分批次在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
(七)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向同级财政局提交有关材料申请结算。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涉嫌或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备案购机补贴信息,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梨树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