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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 警醒提示
2020-10-7

  10月4日5时40分许,514省道39公里处,一辆小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撞至前方同向行驶农用四轮拖拉机尾部,又行驶对向车道,与对面行驶的另一辆小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
  当前,正值秋收季节,各类农用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增多,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秋收时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出行平安,现向大家做出如下提醒:
  1、严禁货车、拖拉机及其它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农用车、货车、拖拉机只能用于开展农业生产、运输活动,安全性能较差,违法载人,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严禁驾驶无反光标识及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用车上路行驶。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有灯光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无灯光的车辆,车厢尾部要粘贴反光标识。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速、超宽、超载、改装、不悬挂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夜间或者遇有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后位灯。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6、驾驶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希望您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律意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让我们一起同心协力,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吉林省文明办
2020年10月5日

作者/出处:梨树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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