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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8-25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的规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即将于2010年8月18日开通,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中“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是http://www.amic.agri.gov.cn
  一、申报方式
  2011年度调整增补申报继续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向我局提交,我局汇总后向农业部集中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每个型号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产品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生产许可或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如有附件应复印并加盖印章);
  9.使用说明书等。
  (二)申报变更的企业,提交《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的规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即将于2010年9月30日关闭,届时生产企业将无法申报。
  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出相关信息的变更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变更的信息以及在《目录》中对应产品的类别和序号。变更申请需用计算机打印。变更申请材料由省农机管理局统一受理和上报。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的要求:
  (一) 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办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二) 企业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三) 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四) 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印章即可。
  已列入《目录》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应重新获得相应的推广鉴定证书,并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新的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电话/传真:010-87380250)。否则,该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按照失效处理。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曹纯华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  编:100051
  联系电话:0431-88906325
  传  真:0431-88906325
  附  件:《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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